离婚后,同一方再婚,财产分割有争议。
情况
2003年1月,张状告妻子李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后存款8万元归李所有。离婚后,张和李仍住在一套房子里。同年8月,二人再婚,仅再婚后两个月,张又因夫妻关系破裂而提起离婚诉讼。
差异
在审理过程中,对8万元存款的分割有两种意见。
评论
作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原因是张与李离婚后仅几个月复婚,夫妻双方未发生变化,但从法律上讲,2003年1月离婚时的8万元定金因调解离婚已转移给李,成为李婚前的个人财产。根据第18条,婚前一方的财产(婚后没有特别约定)是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属于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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