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规定,婚姻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案情:
郑和梁是一对年轻的恋人。
然而,这对年轻夫妇没有经受住生活的考验。两年后,他们因为关系破裂而决定分手。然而,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他们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梁认为,两人已经同居多年,而且还领到了结婚证,婚后他们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分。不过,郑说,他的收入比梁的高得多,而且梁的名字不在结婚证上,所以双方的财产不应该平均分配。
律师说法:
北京律师王表示,根据中国《》的规定,婚姻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然而,在本案中,郑和梁的姐妹是获得结婚证的双方,但实际上她们已经结婚了。梁的姐姐在拿到结婚证时并没有亲自去现场,所以婚姻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应该是有瑕疵的,这样的婚姻登记应该被撤销。郑与梁始终没有婚姻关系。它们只能适用于同居,因此不应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梁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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