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离婚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背飞鸟婚姻网络全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通过互联网就司法、解释的制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婚姻法》,旨在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使这一司法解释更符合立法本意,更符合中国国情,更加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把司法体现为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公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在此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28条《婚姻法》解释(二)中,重点阐述了普遍关注的离婚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签订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

结婚前的“彩礼”会返还吗

婚前“送礼”在我国一些地区很盛行,但婚后发生的纠纷也让人头疼。 意见稿指出,一方婚前支付对方财产数额较大,在婚后一年内提起要求离婚诉讼的,法院判决离婚时,根据当事人请求,综合考虑支付财产方是否有过错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部分归入财产接受方

涉及股票经营权的处理方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店”夫妻出资、入股等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越来越复杂,法院对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难度加大。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此类财产分割原则。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股权、经营权等权利的,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处理。 涉及知识产权财产利益的,应当鼓励创作,按照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处理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价值有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比例分配。 此外,夫妻以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应当在不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的前提下,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住房改革相关问题怎么办

对于国家和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与住房改革相关的新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部分,应当认定股权经营权如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按照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和归属不能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房屋市价,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都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的基础上双方竞价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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