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老人的房子的证明怎么写?房子继承立遗嘱怎么写

房产继承“新规”来了2021年起,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一律这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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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终于有了新规!

去年年底,有一条“2020年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按照现在的《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但在没有遗嘱却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独生子女很可能只能继承到父母部分的房产......

那么,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全部转让给独生子女呢?2021年1月1日起,现行《继承法》将被废除,关于继承的事项将会由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规范,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

《民法典》中,关于房产继承有哪些改变?赶紧来看看吧!

变化1

继承权新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折腾。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可就减轻了老人们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变化2

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

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些子女会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有严重后果。

所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变化3

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当继承人做错事后又悔改了,得到了被继承人的谅解和宽恕,正常的家庭关系得到修复,法律就会恢复其继承权,这就是继承“宽恕制度”。

“宽恕制度”在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得到认可,在司法实践中效果也很好,这一制度实际上是给了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规则设计。

变化4

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这在以往是不可行的,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哪个遗嘱最新就按照这个遗嘱执行。

变化5

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年轻人不愿意生育,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将给谁?

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以下4种财产,不能被继承

按照《民法典》,有4种财产不能被继承。

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不能被继承

这种情况指的是:财产表面上看来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全部的所有权,最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共有财产。

举个例子

老张夫妇有两个儿子,夫妇俩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老张名下,老伴去世后老张和小儿子一起住着。现在老张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遗嘱写明房子归小儿子。

那是不是大儿子就分不到房了?不是,大儿子还能分到1/6的房产。为啥?看下面这张图就明白了↓

实际上老张的太太也有1/2房子的所有权,如果老张的太太去世前没立遗嘱,那按照法律规定,老张的太太手里1/2的房产会由老张、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

分配结果就是,老张占2/3产权,大儿子和小儿子各占1/6产权。而老张的遗嘱只能决定这房子2/3的产权归属。

网上说独生子女有可能不能继承自己的房子,也是这个道理。那么,怎么解决这些问题?

简单,立个遗嘱说明白就行了。父母有遗嘱且内容合法,立遗嘱人的遗嘱能真实表达意愿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顺序继承。

有些权利不能被继承

比如人身权、知识产权。比如老张写了一部畅销书,每年都有可观的版权收入,老张去世后,独生子小张作为继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权收入,但是老张作为作者在这部作品上的署名权、包括修改作品的权利等,小张都不能继承。

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不能被继承

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这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保险金一般不能被继承

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看情况。一般来说,如果保险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该属于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作者:上海买房人,首发公众号,从业房地产销售8年,孰知交易流程,政策时事分析,专业的水平来解决的购房困惑。

父母过世,房子可未必就归你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虽然现在二胎开放了,但是其实在大多数家庭里面都还是只有一个孩子的。

所以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肯定是自己的!

而在日常生活中,抱有这样想法的独生子女一定不在少数。

不过,事情可没有你想象得那么简单哦

之前有写过一篇独生子女继承房产应该这么做的文章,也引起了不少读者朋友们的讨论,里面有个例子讲述了由于父母没有立遗嘱,独生子女想把房屋过户时遇到困难的故事。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

因为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其实随着现在大家观念越来越开放,对于遗嘱的看法也逐渐在转变,前段时间“90后立遗嘱”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现在大家对于生死观念的转变,也导致了他们现在对立遗嘱这件事并不排斥!

曾经在深圳遗嘱库开库时,不少老人们排队前往咨询。

那么原本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避之不及的立遗嘱这件事,为何如今受到那么多人的关注?

其实除了观念的转变,也是因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遗产继承是个技术活,不通过正规渠道立遗嘱,将来的麻烦可大了!

那么关于立遗嘱,到底需要了解什么呢?

1、遗嘱可以自己立吗?

原则上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自己写的遗嘱也是有效的。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给予辅导,没有权威机构做好登记,无法证明这份遗嘱是本人在精神正常、没有胁迫的情况下亲笔书写的,遗嘱被有效认定的难度非常大。

而且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但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如果疏忽这些类似问题,也会导致遗嘱无效。

而写好遗嘱以后,如果无法妥善保管和传递遗嘱,很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隐匿、损毁或篡改。

另外,遗嘱往往交由继承人保管,这使得遗嘱不具有隐秘性,而过早暴露出财产的安排在继承人之间造成兄弟反目,儿女成仇的例子不胜枚举。

因此,在遗嘱库这样的机构由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办理遗嘱是相当有必要的。

2、专家表示:这四类人应该尽早立遗嘱!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比如此前多起空难发生后,有飞行员就去公证处立遗嘱;

财产较多的人,比如企业家;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说了那么多,那么究竟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呢?

我们先来说说遗嘱到底分为哪些类型!

很多人不知道遗嘱也是有类型的,但是考虑到一些遗嘱人立遗嘱的时候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只能靠说或者已经无法自己写字了的情况,所以遗嘱分了5种类型!

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大家可以看到,很多遗嘱都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不要轻易以为找几个亲戚朋友过来在现场就算是见证人了,见证人也是有要求的!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立遗嘱这里还有一种比较复杂的情况,就是有的老人因为孩子比较多,所以老人生前立下多份遗嘱,最后导致继承人每个人都拿着一份遗嘱,各说各有理。

那么存在多份遗嘱怎么办呢?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注:《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后大家有什么遗嘱继承方面的问题,可以在评论下方留言哦~

房屋继承遗嘱该怎么写才有效

房屋继承遗嘱该怎么写才有效?

遗嘱是否合法需要综合形式要件以及遗嘱内容两方面进行判断,司法实践中,更重视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

1)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内容不违法;

4)处分的是遗嘱人合法财产;

5)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书写遗嘱的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满足如下要件: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由可以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自书遗嘱的内容相互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子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有需要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该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代书遗嘱必须满足如下要件: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房屋遗嘱继承书写遗嘱也应当遵循以上的要求。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我是律师如有需要帮助,您可以来电咨询详细为您解答。律师13661247699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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