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继承要交多少钱?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2021

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你可以继承吗

当前,城市人在农村建房已经成了一种潮流,只是苦于没有一处宅基地。

也有一些人户口已经迁出农村,不知道能不能继承尚在农村的父母的宅基地,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分析一下。

可以继承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宅基地和宅基地房不是一回事。

比方说老王的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修了一栋房子,当他的父母百年离去的时候,老王只能继承那栋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地。

原因很简单,依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老王的。我们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说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可以继承的两个条件

1、继承宅基地的人必须是农村本村户口

如果你是城市户口,或者户口已经迁出本村,那么,你无权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了。农村宅基地只允许在本村户口之间进行转让。

2、没有其他宅基地

如果你已经在村里取得了一处宅基地,那么你就无法在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了,宅基地标准是“一户一宅”。

不能继承的几种情况

1、已办理分户,并且拥有自己的宅基地

宅基地准则是一户一宅,既然已经分户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不能再继承。

2、本身属于违章建筑的宅基地

未经任何审批,私自在耕地或空地上建的房子。这样的宅基地不仅不被确权,还会被村集体强制收回,根本不能继承。

3、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

由于特殊原因把户口迁走,取消农业户口前又没有把户口迁回来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房屋不能翻修。只能等房子自然坍塌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4、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宅基地

因子女长期不在家导致老人无人供养,最后划分为五保户的,由村里人供养。这部分人去世后,他们的宅基地会被回收,子女不得继承。

5、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

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宅基地,或是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最后导致房屋坍塌的。这种宅基地都会被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

6、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部分

宅基地也是有使用面积规定的。在此次土地确权工作中,超标的部分不会被确权,自然也就不能继承了。

总的来说,户口迁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能再建。所以,如果现在选择回乡建房的人群,应尽量保证所建房屋质量。

随着土地确权政策的落实,国家对土地的管控也越来越细致。所以,对于那些还想要回到农村享受田园风光的人,建房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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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定:这5种宅基地可能不再属于你

以前父辈的宅基地,只要没有人干涉,他们的孩子就可以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的相继确权,对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有了新的规定,继承变得越发的严格了。这6种宅基地可能不再属于你,你有这种情况吗?

1、孩子和父母分户了,孩子不能继承宅基地

在农村地区,子女和父母分户了就代表已经成了两个家庭了,因为孩子已经拥有自己的宅基地,然后继承其父母的宅基地,等同有两个宅基地,违反了农村的规定“一户一宅”,所以分户的子女是无法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

2、违法的宅基地,子女无法继承

宅基地是农民居住在大楼的人,如果农民朋友任意改变宅基地的性质,建成了鸡,猪养殖场,这是违章建筑被拆除迟早的事。子女是无法继承这种违法宅基地的。

3、五保户的宅基地无法进行继承

农村五保户,是无子女,由村集体供养的农村人口。他们死后,宅基地将被收回,所以没有人可以继承。

4、超出宅基地规定面积的部分宅基地不能继承

大家都知道,农村宅基地计划出来,面积大小都是规定的一样的。有些人,为了自己的方便,擅自扩大周边地区的范围。如果指超出了规划面积,是没有办法继承这一部分的。

5、闲置两年时间的宅基地无法进行继承

现在很多农村人外出打工多年,家里的宅基地长期闲置。如果超过了两年以上没有人居住,村集体宅基地将被收回,没有办法继承。

需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相关法律制度要求,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说,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实际上就是说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的继承。就算没有继承,也只是一种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是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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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需要明确的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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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的答复公开后,掀起了刷屏狂欢。原来以为只是一众专业不足的自媒体的自high行为,没想到后来被各个权威媒体纷纷转载。虽然这是对全国人大代表的答复,宅基地继承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还有另外5个方面的问题回答。但媒体转载的时候纷纷以此为标题,甚至权威媒体转载的时候干脆删掉其他问题的答复只保留这个问题,可见宅基地继承牵涉到的利益之重,承载的社会关注之广。本人在转载该答复的时候也说过,这个答复只是重复了过去的文件规定,没有新的提法。

宅基地使用权可否由城镇子女继承?自然资源部明确答复了

但此文算是本号近来点击量最高的文章了,可见大家对此多么关心。笔者借此机会谈谈对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思考。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

其实答复出来后也有业内人士询问,如何理解答复中“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否意味着宅基地可以直接继承。

笔者认为,答复只能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问题进行解答,没有创设规则的效力。不能单独抽离出来看这句话的意思,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其实在第二句已经明确了,“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问题解答(全面)

文章中有说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给成员分配的福利性质财产,带有身份性质,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身份性质的权利不能继承,因此城市户口子女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因此城市居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进而取得房屋占用范围的宅基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对此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对此早有明确的规定。答复不能创设规则。

二、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改扩建、能否翻建

笔者认为真正没有明确需要明确的是城镇子女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改扩建、能否翻建。从《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及《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规定,

村民住宅建设怎么审批,这个办法明确了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原有住宅用地范围内翻建住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经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确认后,不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那么在原址范围内改建,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只需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即可,即使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可以的。但扩建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给成员分配的福利性质财产,带有身份性质,不能给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至于翻建,由于会导致房屋灭失,城镇子女是通过继承宅基地上房屋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那么理论上宅基地使用权随着地上的房屋灭失而消灭,自然不能办理翻建。

另外《

国家土地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实际上宅基地上房屋如果不允许城镇子女继承取得的予以翻盖,通过改建和修建,也是可以维持房屋的状态,不至于倒塌。但不能住人的房屋既无法流动起来为人利用,反而处于闲置状态,是社会财富的浪费,还可能造成房屋质量安全引发的社会风险。另一方面,城市居民有回乡养老的需求,城乡一体化及乡村振兴需要城市资金、人才的回村反哺,如果放开继承房屋的宅基地翻建,有利于扩大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来源,吸引进城的人口回流农村创业。同时也为宅基地退出培育市场,激活宅基地流转市场。

三、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再继承

笔者认为,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再继承。大部分进城的人口之所以愿意回到农村养老,对农村还有感情,很大程度是因为他们原先生长在农村。对于他们的子女而言,从小生活在城市,已经适应城市的生活,如果没有农村成长的经历,对农村并无特别的感情,也没有回乡养老创业的意愿。

而对集体经济组织来说,如果允许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再继承,无异于对这块宅基地丧失了处分权。而由于宅基地退出的收益极其有限,也无法刺激再继承人退出宅基地,可能导致宅基地既无人管理,也无人退出的情形,加剧农村的土地资源紧张,对当地的村民不太公平,还可能形成村落空心导致乡村的衰败。其实我国台湾地区吸引城市青年到农村的方法还是不错的。为了吸引有生力量到农村去,台湾也想了不少办法,比如有“农村再生青年回乡筑梦计划”“青年回留计划”“青农计划”等,名目繁多。根据台湾地区的青农计划,一个有相当学历的青年人,只要愿意到农村去发展,青农计划提供几乎是从技术培训、资金支持、营销帮助等一条龙的政策性支持,此外还有一些纯奖励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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