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标准,离婚损害赔偿可以行使哪些条件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按照本规定单独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见,离婚损害赔偿是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的。建议离婚损害赔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可以行使什么条件呢?以下是边肖的详细介绍。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解除婚姻家庭关系时,无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告必须是无辜的一方。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过错方提出,而不能向他人提出。

第46条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妇中的无过错方。对于非法婚姻造成的无效婚姻,如重婚,以及与他人共同生活的无辜当事人(无论以何种方式),他们不享有索赔权,因为这种无辜当事人不是合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要求损害赔偿只能向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的资格,即“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无辜一方的配偶。”本条所指的有过错的配偶和无过错的配偶是彼此的配偶。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一些当事人向除其配偶以外的第三方要求赔偿时,法院不能支持。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条件,这将导致离婚。也就是说,如果违反《婚姻法》第3条第2款的禁止性规定并导致离婚,只有一方可以行使这一权利。如果根据本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没有提出离婚,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一方根据《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将不予支持。

在什么情况下,无辜的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离婚的,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首先,重婚;

第二,配偶与他人生活在一起;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四,虐待被遗弃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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