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益是什么意思,遭遇男方无情无义伤心别再失财产权益

作为保护婚姻家庭的重要法律之一,《》中的许多条款对女性当事人给予了明确的保护。

例如,第34条规定,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子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情况就不一样了。

还有一些规定,根据实际生活条件,给予女性适当的照顾。例如,该法第46条规定,如果配偶一方与其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方庄法院周牟法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近年来法院审理的大量离婚案件进行了评议。

有线索显示老公出轨

难举证可求助法院

案例

不久前,陈女士来到方庄法院,要求与吴先生离婚。在法院单独与法官沟通时,陈女士表示,她掌握的线索是吴先生和一名女子在一家酒店共同生活了很长时间,但酒店不让她阅读顾客的酒店登记记录,希望法院能帮助她获得相关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法官立即签发了一封司法信函,要求陈女士帮助检索客户的酒店登记记录。有了法官给酒店的这封司法信,陈女士在酒店登记簿上找到了吴先生有外遇的证据。根据登记记录,吴先生与陈女士结婚期间,在该酒店有三个包间,每次两三个月,每次都与同一个女人住在包间内。

再次开庭时,陈女士出示了她从酒店获得的证据,即吴先生与同一名妇女开了一所房子并住在一起。吴先生承认他和其他人一起住在酒店的私人房间里。据此,法院认定吴先生在婚姻期间有不忠行为,是他的过错。最后,法院裁定双方依法离婚。同时,考虑到妇女的个人职业和住房不足不如男子等因素,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的吴先生被判赔偿陈女士的物质和精神损害。4万元;向陈女士支付2万元经济资助。

点评

周谋谋指出,根据《》第46条,如果配偶一方与其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和婚外异性不能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根据过错程度、经济承受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很难证明“配偶与他人生活在一起”。必要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在本案中,该妇女通过人民法院协助调查和收集证据,并提供了该男子与异性长期同居的记录。后来,法院承认了这样一个事实,即男子"与其他人同居",男子与他人同居,夫妻共同财产给妇女造成了物质损失。最后,法院裁定该男子赔偿了该女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

离婚前丈夫处分财产

未经妻子允许无效

案例

崔女士于1997年与张先生结婚,他们育有一子。婚后张先生一直在广州工作,夫妻分居已久。2012年1月,崔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先生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达成了调解协议。离婚一年后,崔女士意外得知张先生在离婚时隐瞒了近3000万元的财产,包括房地产和股票,于是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经调查,法院认为张先生在离婚时藏匿并转移了其财产,崔女士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是合法的。最后,法院裁定,崔女士和张先生离婚时尚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周谋谋指出,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有财产仍未处分为由起诉分割的,经审查后应依法分割。离婚时,如果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瞒、转移、出售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分割或分割。

本案中,张先生离婚时,未将出售股票、房地产所得款项如实告知法院,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依法分割财产。因此,在诉讼中,崔女士要求按60%的比例分割财产,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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