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从离婚诉讼开始到离婚判决生效,有三个必要的阶段,即原告起诉阶段、被告辩护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审查文件和材料;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的,法院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应退还原告的文件和材料,并说明拒绝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作出书面答复;
2.被告人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被告在十五日内未作答复的,人民法院应当照常审理案件,作出判决。
被告人因非自愿原因不能在十五日内答复的,可以根据事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决定延期。
三、开庭审理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体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法院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成功,诉讼结束);
4.无效的调解和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后,如不服法院判决(调解),可在收到判决(调解)之日起十五(1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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