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离婚的冷静期。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以通知的形式给当事人一定的时间冷静地考虑他们的婚姻关系。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限,办案法官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可以设定一定的冷静期,以促使当事人抑制情绪和理性诉讼,或者帮助当事人修复情绪和维持婚姻。当事人在冷静期内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撤诉或者由人民法院确认。如果当事人有家庭暴力、转移财产、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情况,法院应及时终止冷静期。
其中,当事人过于激动,无法在听证会上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法院认为继续听证会明显加剧矛盾,它可以决定设定一个情绪克制冷静期。设定情绪抑制冷静期的时间限制不得超过20天。期限届满后,听证应当继续进行。法院可在情绪抑制冷静期向当事人提出建议,或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9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医院院长批准,可延期六个月。需要延期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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