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的离婚登记由民政局受理。
1应用条件
2提交
3.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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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5)双方应提交2张近期2英寸单半长免冠照片。
⑥双方均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
⑦当事人持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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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①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结婚证;(4)双方的离婚协议。
港澳居民:①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二)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双方的离婚协议。
台湾居民:①台湾居民大陆旅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二)本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3)结婚证;(4)双方的离婚协议。
华侨:①护照;(2)结婚证;(3)双方的离婚协议。
外国人:①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结婚证;(3)双方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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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确认管辖权和当事人持有的文件完整有效;
(3)见证当事人阅读《离婚登记告知单》,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字;
(四)查询、审核证件、证明、声明和离婚协议;
(5)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证》;
⑥发行《离婚证》;
⑦注销当事人的结婚证,返还被当事人注销的《结婚证》原件,并在婚姻登记处留存一份复印件;
今天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发出《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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