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我国的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也称为“自愿离婚”,指的是婚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的法律制度。“双方自愿”是同意离婚的基本条件。同意离婚的双方应具有相同的离婚意愿,这种意愿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并且必须是独立的,而不是来自另一方或第三方的欺诈或胁迫。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争议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并做出适当的处理,否则他们只能通过法律程序离婚。约定离婚必须按照婚姻登记程序进行登记,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获得离婚证书后,婚姻即被解除。

协议离婚的离婚登记在哪里?

内地居民夫妻协商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丈夫和妻子都应该悄悄地去婚姻登记处,不要出声。一旦制造噪音,登记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很可能会认为,在自愿离婚谈判之前,丈夫和妻子会拒绝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处周一至周五办公。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婚姻登记机关在每个镇政府或镇政府都有办公室。

离婚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我的结婚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证书应真实有效。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我的结婚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华侨和外国人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我的结婚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上的共识。证件齐全的可以在同一天办理离婚手续。这种离婚程序比去法院办理离婚诉讼要快得多。

如果丈夫和妻子都已移居国外或香港、澳门和台湾,或都已加入外国国籍,婚姻登记机关将不接受这些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在此前提下,婚姻双方选择在内地离婚,只能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形式。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等。与中国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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