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夫妻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第2款,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将不支持双方根据《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
第四,只有在二审中,当事方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有4起案件调解失败,没有给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第3款,在无辜一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在一审中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如果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如果法院没有进行调解,应通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财产分割显然被分割成一个不被支持的案例。
本案中,妻子李某因其丈夫与异性同居而要求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曾轶可对婚姻不忠,损害了李的身心健康。曾应该弥补。但是,李明显的夫妻财产分割已经体现了对其精神损害的赔偿。现在法院不支持曾轶可再支付10万元的请求。
第六,还有一个不支持的案例,理由是双方都有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7条,《婚姻法》第4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过错,人民法院不支持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第三个“不”:离婚损害赔偿金额一般不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物质损害赔偿,例如,在家庭暴力事件中,施虐者的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财产造成损害、损失或损害,或在给受害者造成伤害或残疾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二部分是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院将根据过错程度、过错方的经济能力、过错方的自身条件和经济状况,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综合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从以上统计可以看出,在有损害赔偿支持的案件中,最高金额为10万元,只有两起案件最低金额为1000元。最高金额是10,000元。总的来说,10000元以上的只有16例,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有23例。
所以,问题来了:
为什么离婚损害赔偿的差异如此之大?
我们怎样才能为当事人赢得高额赔偿金?
接下来,边肖将利用程硕的律师亲自代表二审离婚纠纷案,为每个人做饭。
案例摘要
他的妻子刘发现他的丈夫杨和其他异性同居。她的妻子找到了这个男人和他的“小三”陈某的近照,恶心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拍下了这张截图。男子因被当场抓住而感到羞愧,同意当场与女子拟定一份离婚协议:因为男子出轨,双方现在都愿意离婚,而男子也愿意离开干净的房子.然而,该男子后来退出了。
这位妇女非常愤怒,认为她手中的证据足够了。她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该男子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
但是一审判决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进行。法院认为,尽管该男子在离婚协议中证实了自己的不忠,但他现在否认同居。由于该妇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男子与其他人同居,该妇女的损害赔偿要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败诉后,刘找到我的律师代理二审。
经过对案件的详细了解和分析,律师团队认为,打破目前的困境应从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收集婚外情,尤其是同居的证据。
由于婚外情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实践中确实很难依靠当事人的个人证据收集。这就是为什么有大量的极端行为,如当场抓获罪犯,私人侦探跟踪他们,甚至派英俊的男人和漂亮的女人去疏远第三方。然而,由于非法来源和侵犯隐私的可能性,这种证据往往非常谨慎,很难被法院接受。
因此,律师团队建议双方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获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