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离婚诉讼律师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否稳定和睦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安定。因此,家事案件的处理可谓是关系着国家命脉的大事。况且,家事案件情节跌宕起伏,从来都不乏话题性。从前几年电视剧“离婚律师”的热播,到近两年“宝马离婚大战“都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地讨论,从中可见一斑。

笔者从事法律服务工作4年多,虽说资历和经验还不能与许多同行前辈相比较,但是由于所在团队多年来专注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因此从入行到现在,处理过的婚姻家事案件可能比很多同行前辈都多。既然经办的都是话题性很高的婚姻家事案件,身边总不乏朋友甚至同行经常会问我,婚姻家事案件是不是都很狗血。

我只能说,艺术源于生活,但生活高于艺术。

今天,就和大家说说关于婚姻家事案件的那些让我印象深刻的事儿。

最无奈

男女双方诉讼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对财产亦无太大的争议,最大的争议焦点是孩子的抚养权。本来,男女双方各方面的抚养条件势均力敌,依照法律规定抚养权判给谁都有可能。然而,男方在双方谈判僵持不下的时候提出的一项诉请,使得诉讼局面顷刻间发生了变化。

男方提出,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了其父亲的遗产,享有天河区某房产50%的份额,这50%份额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依法分割,由女方折价补偿给男方。但同时表示如果女方同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男方将同意放弃分割请求。

涉案的房屋位于天河,50%的产权份额折价补偿也需要至少200万,女方经济条件一般,根本不可能拿得出200万补偿男方。即使好不容易筹措到款项补偿男方,那么女方在离婚后只能勒紧裤腰带还款度日,生活质量将明显下降,同时孩子的生活质量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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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因此陷入劣势,后来经法院主持调解,女方最终同意了男方的要求。至今,笔者还记得庭审时女方哭红了眼,在不断确认自己的探视权利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几经挣扎后最终同意把孩子抚养权让与男方的绝望和无奈。

女方之所以会陷入如此被动的地位,主要是因为其父亲和母亲在财富传承时未能考虑周全。大家可能会疑惑,不是说是父亲的遗产吗,怎么和母亲也扯上关系了?这也是本案给笔者深刻印象的原因,女方的被动地位可以说是其父母分别、但又共同造成的——房屋原是女方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因其未立遗嘱,其占有50%的房产份额作为遗产由女方和母亲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这样女方本应只取得房屋25%的份额,那即使在离婚诉讼中要分,也只是给男方房屋12.5%份额的价款,尽管压力是有,但起码没到不可扭转的劣势地位。

然而,女方母亲考虑到在其百年之后房屋也是给女方的,决定放弃继承,最终的结果就是女方继承了父亲全部的遗产份额共50%,也就导致了当时离婚诉讼中的结果。

小感悟

财富传承本是爱的传承,也是对亲人的一种祝福。但是,如果在传承的时候没有考虑周全,反而会成为一种负担,甚至还可能成为亲人前往幸福道路上的绊脚石。因此,不盲目自信,多学习一点,多咨询律师,这才能保障心意能够确保无误地传达。

最触动

男方年龄较大,女方年轻貌美。为表诚意,婚前男方将其个人财产通过公证的方式赠与给女方个人,并在结婚当天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结婚后不足一个月的时间,男女双方因为矛盾分居,半年后女方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中,男方表示同意离婚,但希望要回房屋,因赠与房屋是为了与女方长期稳定生活,现赠与房屋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要求女方返还房屋。女方坚决不同意,认为这只是一般的赠与行为,且已经完成了交付,又不存在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况,因此不同意把房屋给回男方,并且女方认为房屋是赠与给其个人所有,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亦不愿意补偿给男方。

最终经法院审查认定,对男方的主张予以采信,认为男方之所以赠与房屋给女方是基于要和女方建立婚姻关系并长期生活,虽然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但由于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能稳定的共同生活,男方目的未能实现,女方因此获得如此巨大的利益实属不公平,最终法院还是把房屋判归男方,由男方对女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小感悟

这个案件是笔者早期代理的一个案件,笔者代理的是男方,在刚接到案件的时候觉得很是棘手:因为男方的确是白纸黑字写明把房屋赠与给女方一人,并且经过公证处和房管部门的确认。同时,又不存在任何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要拿回房屋并不容易。

但困难越大,挑战也就越大。

客户既然相信律师,律师就应尽最大的能力帮助客户去争取。本案中男女双方年龄差距大,认识时间短,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女方如此可以获得房屋的话,的确对男方极不公平。案件代理过程中,律师通过证据组织,尽可能地还原了事实的原委,令到法官觉得触动。最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公平原则的考虑做出了如上判决。

最痛快

男方隐瞒其已婚已育的情况,积极追求女方。女方并不知道自己“被小三”的情况,男方多次诱使女方发生男女关系,并导致女方怀孕和流产。后女方发现了端倪,质问男方的婚姻状况,但男方继续瞒骗女方,拒不承认其已婚已育的事实,还信誓旦旦地向女方表示要求结婚。

女方以为自己是误会男方了,继续与男方交往。但纸是包不住火的,女方最终发现了男方原来是一直在欺瞒。女方决定断绝与男方的联系,但男方还是不断地骚扰女方,言语极其污秽,令女方不胜其烦。

最终,女方决定委托律师起诉男方,要求男方停止骚扰行为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最终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女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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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感悟

在以往的观念中,一个家庭涉及到婚外情,最可怜的一定是原配,“小三”破坏了他人的家庭一定就是坏人。但是,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本案中我们的当事人曾多次和男方确认其婚姻状况,但男方一再欺骗。庭审中,男方的表现也是极其恶劣,不仅否认其在微信中的聊天内容,还恶意地进行曲解,再次给我们的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

但是公道自在人心,对于这种无视法律,没有道德的人,法院在庭审中对其进行训诫,并最终给予了严惩,让男方向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真是大快人心!

限于字数,今天的分享仅仅是笔者办理婚姻家事案件诸多感悟和体会的一小部分。在笔者看来,案件的办理过程固然重要,办理完毕之后的总结和回顾更加必不可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同时,也才有机会和更多的人分享我们的经验和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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