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协议可以保存吗

离婚后还可以保留结婚证吗

2013年左右,有一天下午,有一位老实巴交的女孩子拿着他男友的一本离婚证过来找我,离婚证显示颁证机构是我所在的登记处。她说:“我怀疑我男友办的假离婚,感觉他还没有跟前妻离婚。你们能不能帮我查查我男友是不是还在婚姻中”。

我想了想,告诉她:“不可随意披露当事人的信息。”

她很难过,感觉她确实是有被骗的嫌疑,遂帮她另外想了一个办法,我说:“但是我们可以帮你看看这个证是真的还是假的。”她的眼光突然冒出亮光。

我把证拿给主任看了,主任她们告诉我,这是假证,根本没有这种类型的编号的离婚证书。

我跟她说:“这是个假证,不是我们这里发出的。”

她擦擦眼泪,说:“谢谢你,我知道了。”然后很伤心的走了。

前几年在婚姻登记处接待离婚案件的咨询,忙起来的时候就帮登记员盖戳,在新婚夫妻的结婚证上盖戳、

在离婚夫妻的结婚证上盖戳(作废章),然后再把结婚证给他们。

现在受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庭委托,专门处理离婚案件,在法院离婚后,法庭是要收回结婚证的。

当然也有一些当事人离婚时找不到结婚证了,我们就要他写一份《结婚证遗失声明》

你男朋友的结婚证没有作废章,有几下几种可能:

1:他和前妻是在法院办理离婚,但未交结婚证。如果是这样,你可以在当地法庭的网上查询一下看看你男友的案底,看看他是不是有相关的民事案件。

2:如果是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离婚,结婚证是会盖作废印的。既然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离婚,那你再找找他有没有离婚证与离婚协议。

3:他们还没有离婚。结婚证是真的。

4:这是一个假的结婚证(可能性很低)。

希望听到你的好消息。

自愿离婚的话,离婚协议是去民政局填写,还是需要找律师拟写

谢邀。

这个根据个人情况、个人需求来决定就可以了。

我经常在后台或是付费咨询里看到很多人找我审核离婚协议,简单列几句情况,让我帮忙看看自己按模板写的离婚协议有没有问题。

说句实话啊,没有哪个律师愿意去审查一份协议,因为审查协议所花费的功夫,不是大家所谓的,你简单帮我看看就行,看看哪里有问题,这样写行不行,就OK了。而是需要当事人具体的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财产情况,并根据个案情况来起草一份定制版的协议方案,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审查的意思,代表着重新起草,是要对协议负责的,而不是简单几句话说明哪里有问题就OK了,那才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一般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证明双方都对离婚这件事没有异议,那接下来就要看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有没有要求了,如果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双方都能达成一致,那就无需找律师起草,按照民政局的协议模板直接填写就好了。

但如果夫妻俩在财产分割上争议不休,比如家里财产比较多、比较复杂的,或是某项财产你认为不该给他分,或是你的某些财产不想给他分的;又或是在子女抚养权上有异议的,比如孩子抚养归属没有完全确定、抚养费或探视权达不成一致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大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并委托律师来起草,以便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千万别等到协议签完了再来找律师咨询,还能反悔吗?多半反悔不了。也别自己按模板填完后再去让律师审核了,你自己起草的80%是不能用的)

不知道怎么起草离婚协议的,评论区留言,我来解答。

为了规避购房政策,夫妻假离婚,在民政局留存的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案情简介】

武某某与徐某某于2009年X月X日办理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2012年X月X日婚生女徐某1出生。双方在恋爱期间,决定买房,购房款由双方出资、并以武某某的名义购买并办理贷款手续。2009年,以武某某的名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登记在她名下。房屋首付款20万元(含徐某某汇款18万元)。武某某从建设银行贷款用于支付剩余房款。婚后共同生活在该房屋一内。2012年X月,武某某怀孕,双方决定再次购房。两夫妇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减少购房首付和利息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一归武某某所有。2012年X月X日,徐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3年X月X日,双方复婚,2012年X月X日,婚生女出生。2015年6月25日,徐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武某某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房屋。对此,武某某主张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一所有权的约定是有效的,房屋应归武某某所有。

【承办过程】

怀向阳律师接收徐某某委托后,庭审过程中,双方针对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规避购房政策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展开了激烈的论战。怀向阳律师对此提出自己的观点,对徐某某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通过分析购房时间前后、需找证人证言及购房款的支付等案件细节着手,一,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武某某已怀孕,但离婚协议却未提及子女抚养问题,与常理不符;二,双方又于2013年X月复婚,且双方自2014年X月分居后才又诉讼离婚,在第一次离婚期间,徐某某多次通过银行账户向武某某转账,并陪同武某某去医院作身体检查等;三,本案房屋二买卖居间方的证人证言;四,离婚协议仅在欺诈、胁迫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方才主张撤销或变更。最终法院采纳了怀向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双方2012年X月X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以先离婚再复婚的方式规避国家购房政策,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确认该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屋归武某某所有的内容无效。

【审理结果】

推荐阅读: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所有人都不同意离婚,向法院起诉会判离吗

法院对双方为达到购买第二套房屋时少交首付、少付利息的目的,以虚假离婚的方式规避国家购房政策的行为,予以批评,并认定2012年离婚协议关于房屋一归属的内容无效。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北京起诉离婚法院如何分配夫妻财产?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 深圳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夫妻长期感情不和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同居者分割财产流程图,同居关系如何分财产
  • 同居期间购买房产分手后如何分割,同居关系的房产分割
  • 离婚股权分割与结婚登记时间有关系吗知乎,婚前设立的公司离婚时股权分割
  • 深圳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夫妻长期感情不和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 深圳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深圳离婚判决书
  • 深圳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男女感情破裂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