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只适用于民政局登记离婚, 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政局部门也在积极修订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努力与《民法典》关于婚姻登记规定相衔接,贯彻落实《民法典》。《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的“冷静期”一时间成为社会瞩目焦点。
一、“冷静期”是民政局行政登记离婚程序性规定。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
“冷静期”的制度设计初衷是避免冲动离婚,给离婚夫妻双方充分的思考时间,确保离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目的。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程序里有30日的“冷静期”。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需要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在申请提出后30日内,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把《婚姻法》框架下离婚夫妻双方去民政局一趟,申请离婚,民政局审查确属自愿离婚,当即发离婚证的程序彻底改变了。
二、“冷静期”不适用于法院离婚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1077条关于“冷静期”规定是在民政局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中的程序性规定,没有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关于“冷静期”额规定。法律并无改变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以及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
“冷静期”的制度设计是没有道理的。民政局行政程序登记离婚,更多的是程序性审查,并无具体关于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审查和判断,民政局也无力审查和判断。民政局只能审查夫妻双方离婚是否自愿。“冷静期”制度设计可以帮助民政局审查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的离婚是否自愿,并且帮助提出离婚申请的夫妻双方慎重考虑明白,是否确实要离婚。
三、现行法院诉讼离婚程序包含了“冷静期”制度欲达之目的。
法院审理离婚诉讼则与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不同,法院严格遵守离婚诉讼程序,要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要根据原被告双方举证的证据判断其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有民事诉讼程序保障,更有实体证据作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实根据。起诉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在漫长的离婚诉讼中,随时有机会“反悔”,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前随时可以撤回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民事诉讼程序不需要民政局行政登记离婚程序里的“冷静期”。
《民法典》实施在即,不必欢呼或者担忧“冷静期”对离婚的带来的影响。钱钟书先生言婚姻是“城”,千百年来,无数相爱的青年男女竞相“入城”,并视“入城”为爱情的归宿与美满。我们也期待和祝福所有恩爱男女都能终成眷属,喜结连理,所有夫妻都能白头到老。
2021离婚流程怎么走,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
2021年实行离婚冷静期
,让离婚的周期变得更长,有人说是好事,离婚是家庭中的一件大事,能让两个相爱的人形同陌路,能冷静的思考而不是一时冲动,可以解决婚姻中的很多矛盾。
但如果真的决定要离婚,就要知道离婚需要准备那些东西。
我作为专注婚姻法的律师,也处理过多起离婚诉讼纠纷。
今天也给大家讲讲2021年离婚流程怎么走,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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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
2021年协议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
1、离婚协议。
2、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方法。
3、结婚证。
4、户口本。
5、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
2、离婚过程。
双方因感情破裂,协商好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及共同债务等问题,到民政局登记离婚申请。
民政局会给你们发一个离婚冷静期的通知单,让你们过了30天之后再过来。
30天之内,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反悔,跟民政局说不想离了,或领离婚证当天直接不去,民政局就视为撤销离婚申请,之后再想离婚,又要重新申请,然后再等30天。
过完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就可以了。
二、诉讼离婚。
2021年诉讼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
1、咨询律师写离婚起诉状。
2、在被告户籍所在的区、县法院办理离婚立案手续。
3、3份民事起诉状。
4、结婚证、身份证、子女户口本。
5、财产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明。
2、离婚过程。
在法院立案后缴纳诉讼费,50元至300元不等。将离婚材料和票据交给立案庭,就可以回去等通知了。
现在大多是通过手机短信通知你于三日或七日之内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1)离婚调解书
在第一次开庭前法院会进行一次调解,看你们是否能和平离婚,如果能够和平离婚,法院就会制作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效力等同于离婚证。
(2)第一次开庭
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第一次开庭,但是第一次开庭会再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所以第一次离婚诉讼不会判离。
(3)第二次开庭
第一次不判离后不要上诉,等到6个月之后第二次立案请求离婚,这时候可以搜集更加详细的夫妻感情破裂证明。
如果有家暴、赌博、违法行为之类的行为,可以出示验伤单和警察局出示的拘留通知书。
法院看到证据就会判决离婚了。
(4)分居离婚。
2021年新出的法律,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准许判离。
诉讼离婚的效力是最高的,如果在离婚上有牵扯不清楚的事情,最好的办法就是起诉离婚。
虽然时间会比较长,过程会比较复杂,但是会在公平的基础上全面的看待每一件离婚诉讼,解决离婚诉讼中的所有矛盾,达到双方满意的一个效果。
每个人的婚姻走到尽头时,面对的离婚纠纷的需求都十分相似,但实际上彼此又有各自不同处境,这个时候
可以参考他人案例,但也不能用某个理论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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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流程指南
近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
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我根据民政部文件内容做了一份相对精简的流程图。
也是就说以后,从开始到拿到离婚证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去至少三次。
第一次,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一式三份的书面离婚协议,去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受理后发给《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就开始进入离婚冷静期。
第二次,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申请。
第三次,双方共同领取离婚证。
注意以上流程应当本人亲自到场。
离婚冷静期这个制度是落实了,但是对应而来的问题,却还需要配套解决,
比如知乎用户猴子老湿的回答提到,
冷静期内夫妻所得财产的归属,如何来判定,这段时间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另一方取得的收入是否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冷静的次数,如果一方经历了冷静期之后未共同前去申请,那下次又要冷静?
冷静期对家暴等恶劣离婚事由的适用,冷静期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恶意增加债务的规范,等等的问题改如何规范呢?
哎,不得不感叹,比起结婚,离个婚是真的麻烦。
但是这只是针对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和平分手的情况,对于诉讼离婚的流程并无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我们实务的判决中,除非有以上的法定情形,一审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
我就在想,法官拿着法槌,对当事人说,你们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
这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人感情破没破裂自己不清楚吗?
最关键的是,这一系列的措施,这真的能降低离婚率吗?用法律的条条框框来规范感情,真的有效吗?
离婚程序简单,大家就会去离婚吗?
离婚程序复杂,该离的就不会离了吗?
以下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