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民政局离婚登记处电话

到哪里申请离婚(2021最新版)

1导语

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那么该如何申请离婚呢?李律师整理最新法律规定,解答如下:

2怎样离婚?

目前,离婚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之间商定好,自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那只能走诉讼离婚的形式了。篇幅有限,今日仅介绍协议离婚的流程,诉讼离婚的细节下次再给大家介绍。

3到哪里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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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当初在哪个民政局登记的结婚,就还去哪个民政局申请离婚。

如果忘记自己当初在哪个民政局结的婚,看结婚证即可。

4初审

夫妻双方拿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民政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丢失结婚证的一方应当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如果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了,那么则需要双方均出具书面遗失声明,到档案室调取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再进行办理。初审之后,工作人员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回家等待。

5冷静期

夫妻双方拿到回执单后,需要回家等待三十天。这三十天怎么计算呢?应当从领到回执后的第二天开始起算,一直往后数三十个自然日,到第三十一天的时候,双方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这三十天的时间内,如果一方反悔了,可以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回执单到民政局亲自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核实后,批准撤回。这样的话,仍算是双方没有离婚,如果再次提起离婚,还需要双方共同重新到民政局提起初审申请。

6发证

过了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就应该在递交初审申请的第三十一天,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三份、结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共同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

但是,如果超过三十天,双方没有去正式申请离婚证。那么从第三十一天起算,再经过三十天了(也就从递交初次申请第六十天)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到哪里申请离婚的回答,如果仍有疑问,欢迎垂询。另,律师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情形,对诉讼离婚不影响。对于诉讼离婚的有关流程,敬请期待后续分享。

河北沧州东光一女子上“快手”骗婚,结果被判11年

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一名现年39岁的女子,通过“快手”软件结识男网友,然后以谈恋爱结婚为由大肆诈骗钱财。期间,她编造假名字,制作假身份证、假户口本、假结婚证,可谓机关算尽。除通过“快手”实施诈骗之外,她还通过“微信相亲群”等渠道实施诈骗。这名女子前后共诈骗6名男子79万余元。日前,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河北省故城县男子孙某平时喜欢玩“快手”软件。2020年7月的一天,他在“快手”看到有一个主播是给人介绍对象的,于是就关注这个主播。在这个直播间里一直有人打字互动,然后有人给孙某发私信,问他是什么情况。

孙某说自己离婚了,育有一儿一女,有车有楼。孙某又问这个人是什么情况。这个人说自己没有父母,也离婚了,生了一个女儿。

孙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说:“私信聊完以后我们就加上微信了,然后继续聊。”在聊天过程中,这位女士告诉孙某,自己叫“张亚楠”,1987年出生,还给孙某拍了她的身份证和户口页,孙某信以为真。

孙某说:“聊了十来多天,都觉得合适,就说见个面。她提出见面就把婚定了。当时我在北京打工,8月8日我就从北京跑到东光和她见了一面。见面后,我觉得挺合适,我俩就商量定下来,然后我就给家人打了电话。当天,这个女的就和我一起从东光打了个出租回到我家,看了看我家的情况。我家来了好多亲戚,在我家一起吃的饭。”

饭后,“张亚楠”和她“姨”视频说了孙某家的情况,之后跟孙某说自己得回家,因为她“姨”家的表姐夫得癌症了,在沧州住院呢。当天下午,孙某和家人将“张亚楠”送到了送到东光县城的一个平房里。张亚楠说,这房子是她的。

当时,孙某让亲属先回去,自己留了下来。“张亚楠”见状,先让孙某给她1.6万元的订婚钱。孙某通过微信把这笔钱转给了“张亚楠”。“张亚楠”又要求把结婚的“三金”先买了,接着骑着三轮车带着孙某去东光一家商厦花1.58万元买了金项链、金戒指等。

买完了,她将孙某送到火车站对面的一个宾馆,然后就借口去接自己的闺女,扭头就走了。

接下来就是定结婚的日子,双方见面的时候,“张亚楠”对孙某说,自己有两个户口,在亲生父母那边叫“张亚楠”,这个户口注销了,现在用“邹某某”的名字。吃完饭后,二人一起去民政局登记。“登记”完毕,“张亚楠”带孙某去一栋楼上转了转,她说这是她养父母的回迁房。接着,又找孙某要了3.6万元的订婚钱。此外,“张亚楠”还编造“孩子上学钱不够”“结婚改口费”等理由,诈骗孙某4000余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张亚楠”的虚假某身份与男子孙某处对象,2020年8月17日以邹某某的真实身份与被害人孙某在东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期间,邹彦彦从孙某处骗取定金、彩礼、黄金首饰等共计7.3万余元。婚后二三天,邹某某以送孩子上学为由离开,并以处对象、结婚为名继续对海兴县男子陈某实施诈骗,骗取人民币7.6万余元。

男子吴某也是在“快手”平台上认识的邹某某,并确定了情侣关系。在交往过程中,邹某某以女儿上学交学费、结婚需要买衣服及其他所需的物品向吴某要了2.4万余元。2020年4月,吴某又给了邹某某彩礼6万元。

当时吴某说去南皮县婚姻登记处登记,邹某某说在东光县婚姻登记处有个亲戚,已经说好了。到了东光婚姻登记处,邹某某让吴某去给工作人员买烟、买糖,还让吴某把身份证、户口本、以前的离婚证给她留下。当吴某买完东西回来后,邹彦彦已经办完了“结婚证”。她对吴某说,找好人了,就很快办出来了。“婚前”,邹某某又是狮子大开口,坑了一大笔。

“婚后”,和孙某不同的是,吴某多了个心眼,去婚姻登记处查询了一下,发现自己根本没有结婚记录。他知道自己被骗婚了,于是和邹某某对质,并要求退钱。迫不得已,邹某某退还了吴某15万元。在邹某某退款之前,吴某还找她要了一些钱。

关于该起事实,法院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谎称自己名为“张亚楠”与被害人吴某处对象,后通过办理假结婚证的方式,让吴某误认为双方已登记结婚。期间,邹某某以收取彩礼、购买黄金首饰、做生意等名义骗取吴某14.9万余元。后邹某某怕事情败露,归还了吴某17.3万余元。

除以上诈骗事实之外,2019年1月,被告人邹某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谎称自己名叫“王思源”,与被害人李某处对象,后通过办理假结婚证的方式,让李某误以为双方已登记结婚,以收取彩礼、购买黄金首饰、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投资、还车贷等名义骗取李某钱财。

2018年底,被告人邹某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谎称自己名为“王思源”与被害人周某处对象,后通过办理假结婚证的方式让周某误以为双方已登记结婚。至2020年10月,邹某某以收取订金、彩礼、购买黄金首饰、缴纳罚款等名义骗取周某钱财。此外,邹某某还以做生意入股为名骗取周某的二叔钱财。

2017年9月,被告人邹某某谎称自己名为“杨晓丽”与被害人蒋某处对象,后通过办理假某结婚证的方式让蒋某误以为双方已登记结婚。期间,邹某某以收取订金、彩礼、购买黄金首饰等名义骗取蒋某钱财。

综上,被告人邹某某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79万余元,案发前归还被害人共计27万余元,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近5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某身份骗婚或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邹某某多次诈骗,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邹某某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判令被告人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陈某损失76386元、孙某损失73035.9元、李某损失212670元、周某损失144000元、周某损失4000元、蒋某损失33300元。

来源:津云、中国裁判文书网、看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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