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民政局能离婚吗

两人各自在异地可以办离婚吗

夫妻分割两地因感情不合离婚,是否可以在异地就可以把婚离了?是否可以不用回一方所在地去办理?湖北才济律师给出以下解答:

严格来说,夫妻是不能再异地办理离婚的,必须要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下面来看一下异地离婚的程序:

双方应携带相关证件和证件到双方或一方户籍区的市辖区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下属政府在本区内办理双方或一方户籍的内地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婚姻登记。因此,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区的,夫妻必须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这被视为异地离婚,但夫妻居住的城市不是双方户籍所在地,当地有关婚姻登记机构不接受协议离婚。

很多在外地的夫妻除了异地办理离婚问题还会碰到其他问题,比如办理手续的时间、离婚证不见了怎么办理离婚等,下面继续看才济律师介绍:

离婚证书办理手续时间

时间其实是不定的,在加上新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但自愿离婚的还是要1个月左右,登记离婚手续后可当场领取离婚证,起诉离婚的最快时间也要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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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了

按照规定,如结婚证书、离婚证遗失或损坏,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审核没有问题的,发放结婚证和离婚证。

1.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2.如果婚姻登记处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前提是两人的户籍在同一户籍簿上。

3.到村或居委会出具证明,方可办理离婚手续。

才济律师提醒:离婚不是儿戏,离婚慎重决定,离婚不仅影响了两个原生家庭,更影响了下一代的身心健康!且离且珍惜!

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

一、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二,异地离婚需要的材料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独证件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交诉状起诉离婚,需要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三、异地协议离婚手续:

严格来讲夫妻在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话,那么此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则可以视为异地协议离婚,但如果是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办理协议离婚的。

四、一般来讲,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只适用于诉讼离婚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还是必须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而诉讼离婚的情况比较多,夫妻中的一方很有可能存在比较特殊的情况,如正在服刑或者是军人的,此时法律允许异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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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可以,当然可以!!!

具体而言,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协议离婚,可以分为三步步骤:

一、首先,男女双方协商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户籍所在地】制度,【全省通办】制度、【跨省通办】制度。

1.【全省通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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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户籍所在地】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浙江省内,可以选择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跨省通办】制度(2021.6.1施行)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省内,只要在这些地区办理了居住证,除了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还可以选择在该地区办理离婚登记。

二、其次,男女双方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住证(如有)、结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最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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