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律师告诉你,父母离婚,法院一般会把孩子判给谁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呵护,但当父母走上离婚的道路,孩子的抚养权就会成为焦点,夫妻间的子女争夺战经常上演。如果夫妻起诉离婚时,法院一般会把孩子抚养权判给谁?律师告诉你,在不同的阶段,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会有一定的倾向性。

1、0-1岁即母亲怀孕之日起到哺乳期一周岁,父亲不能随便提离婚,母亲不限制。

2、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3、2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孩子和谁生活比较多,谁的经济收入比较固定等。

4、子女已满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另外,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孩子支付抚养费,那么子女的抚养费又是如何规定的?

1、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子女满18周岁为止。有特殊情况:比如子女上大学读研等没有收入来源,可以要求继续支付抚养费。

2、抚养费一般按照其固定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如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当地同行业收入平均收入支付。

现实生活中,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消灭而受到影响,真到了双方起诉离婚的地步,基本上是对婚姻关系、孩子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无法达成一致,其中受到伤害最大的就是孩子,所以法院处理抚养权的基本原则是考虑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离婚时是否孩子在谁手里,法院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

张某(男方)与李某(女方)婚后生育一女,名张小某。张小某出生后均随母亲李某生活。后张某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在法院两次判决不准许离婚后,2018年10月,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在李某家中强行将张小某带走。期间,张某为逃避李某探视张小某,带张小某在外地租房生活。因李某探视婚生女,双方多次发生矛盾并报警。2019年5月,张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均主张张小某的抚养权。

如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生女张小某现虽随张某共同生活,但在此之前,婚生女张小某均由李某照顾,张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改变张小某生活环境,且张小某在由张某照顾期间,张某不告知李某婚生女住所,拒绝李某探望婚生女,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婚生女张小某随母亲李某共同生活。

判决后,承办法官多次和张某联系,耐心的向其释法明理,判决生效后,张某主动将张小某送至李某处,二人也对后期如何探望进行了约定。

法官说法:

实践中,很多夫妻在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时,认为只要把孩子控制在手中,法院就一定会将抚养权判给他(她)。这种行为不仅不诚信,也侵犯了配偶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也会产生不良影响。不缺席的父爱和母爱才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来源:如东县人民法院、江苏高院,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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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判给谁

一对新人走进婚姻,其中部分夫妻却又因种种原因分崩离析。财产纠纷例如房产等自然接踵而至,但如若这对夫妻有个孩子,这时候大多数离婚夫妇更多在意的是孩子归谁的问题。那么,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判给谁?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将会竭诚为您服务。

一、女方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关于抚养权的定义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如果还有其他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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