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存款怎么划分

离婚分存款时,有哪些坑

男方在外地做生意,女方在家操持家务。男方的收入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女方根本不知道男方在外面的存款情况。突然有一天,双方的感情破裂,主要的原因是,男方在外面有情人了。

双方协议离婚又不成功,这时候女方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这时候才想起来要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

但是,当女方向法院提出这样的要求,法院就问女方,是否有男方名下具体的银行账号,女方说不知道。

那这种情况下。法院就没办法去调取银行流水。没有银行流水。女方就分不到存款。

这是不是非常不公平?

是的。

从女方的角度出发,男方名下有大额的存款,是属于夫妻俩共同财产,为什么女方分不到钱呢?其实法院也很无奈,没有具体的银行账号,即使是法官去了银行,法院银行也会拒绝查询的。

因为在银行查询流水时,需要提供具体的账号才能够查询到对应的银行流水。

所以说,如果没有提供具体的银行账号,法院是非常难帮到你的。

因此,对于婚内一方控制大量存款时,作为另一方,要在平时的生活中多加留心,可以关注一下对方名下的银行账户情况。

比方说具体的开户行以及具体的银行账号。有了这些证据,在离婚案件中,才可以申请法院去具体的调查。

也许作为生活中的有心人,你平时也关注到过双方名下的存款情况,比方说具体的开户行以及账号情况。但是,在离婚的时候,你就一定能够去分到银行的存款吗?

其实在查银行流水的时候,到底要查多长时间的银行流水呢?

这是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每个法院操作也不一样,有可能调取起诉离婚前一年的流水,也有可能去调取感情不和或分居之后的,到起诉离婚期间的银行流水。

大家知道,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到离婚,这个过程可能是非常漫长的,有可能两年,有可能三年,甚至时间更长。如果法院只是单纯的调取起诉离婚前一年的银行流水。而在之前的花出去的钱,那你就是没办法看到的。

比方说,2015年,男方偷偷的花了100万给小三买了一套房产,2017年,女方发现男方在外面有了情人,双方就开始了一场无硝烟的离婚战争,在彼此的试探中,感情终于破裂,到了2019年,女方才去起诉离婚。那如果只是调取了2018年到2019年的银行流水,是根本看不到男方曾经花钱给小三买房。

这种情况,是不是对女方非常不公平,女方是根本没有证据,证明男方曾经给小三花过大额钱的。

所以说,在离婚时面对存款的分割,不能够很好地去查询银行账号,即使查询到了银行账号,也不一定能够发现对方转移、隐匿存款的情况。

那就导致在离婚时,财产在谁手上,大概率就是谁的。在婚姻里,谁负责赚钱,谁就有控制财产的主动权。

第一,要做生活的有心人。家里的财政情况要及时的掌握,换句话说,夫妻俩共同经营家里的财产,以及熟悉各种收入的情况,也能够很好地增进夫妻的感情。

第二,如果发现对方存款大额支出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千万不要稀里糊涂的。

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段婚姻的结束不仅是打破了夫妻对于美好爱情的向往,还有提出离婚后将要面对的各种非议和阻拦。

作为从事婚姻法领域多年的律师,处理过大大小小无数件离婚纠纷,今天也给大家讲讲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分财产,只能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能分配,按照法律原则,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人一半来分配的,但也有很多意外因素会导致一方多分点,一方少分点。

二、约定分配。

夫妻两人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分配,最好是有合约签字的那种,比如离婚时女方拿房子,男方拿存款,将来男方反悔也想分割房子,法院一般不会不支持。

三、抚养子女。

以子女的健康成长环境为原则,离婚时,拥有监护权的哪一方可以多分到财产,房子的份额比例也会高一些。

四、无过错方。

法律规定,婚姻中的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如果你有能证明另一方是婚姻过错方的证据,就可以多分财产。

婚姻过错方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违法犯罪等。如果另一半出轨只是偶尔出去两天,这不能算同居,也不算过错方。

五、经济能力薄弱。

离婚时如果另一方经济能力不太好,或没有收入来源,离婚后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法院会酌情考虑这一因素,多分点财产给另一方,给予一些照顾,总不能离婚后让另一方吃不上饭吧。

本人想说的:

每个人对于离婚的需求都不一样,不能完全参考其他人的意见,自己的情况自由自己才最清楚,如果有疑惑的地方还是要咨询律师,避免在法律问题上吃亏。

离婚,银行存款怎么分割

离婚时分财产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

分双方名下的存款。

然而现实生活中常常会遇到,一方以另一方收入低甚至无收入为由,拒绝分割自己名下的存款。

那么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吗?

一起来看看我们今天的案例!

以案说法

原告钟某诉称,我与杜某于2018年4月6日登记结婚,2020年5月5日两人儿子出生,双方婚前和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双方脾气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发生争吵,现夫妻感情已破裂,故起诉要求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被告名下银行存款40万元双方各分20万元;

3、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被告杜某辩称,同意离婚,也同意孩子归自己抚养,但是

存款是用自己

的工资省吃俭用

原告工资低

但是平日花钱比较狠,

没有任何存款

,所以不同意原告分割我存款的要求。

法院判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钟某与被告杜某离婚;

二、孩子由被告杜某抚养,原告李某于2021年3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人民币12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

三、原告钟某自2021年3月起每月探视孩子一次,每次一天;

四、现在各自名下的公积金归各自所有;

现在被告杜某处的共同财产人民币40万元,其中20万元归原告钟某所有,另20万元归被告杜某所有,

被告杜某于本调解生效后七日内给付。

从上诉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因为一方没有挣钱,或者挣钱少就没有权利分另一方的收入。

根据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即便是一方没有挣钱,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也需要平均分配。

但是要注意的是

有一种情况即便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也不能分配。

根据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有任何约定,故法院按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存款最终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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