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应该做什么
对于提交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不一定能够判断离婚是否已经破裂。在实践中,很难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来判断。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来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有许多人有疑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定是他们的感情破裂了。否则,他们不会去法院。他们甚至向法院和法官投诉。他们认为法院不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法院不判决离婚是不公平的。事实上,这种理解是有偏见的。每个离婚案件都有自己的特点。除了在没有法定情况下应准予离婚的情况之外,很难判断双方的关系是否确实按照客观标准已经破裂。通常情况是,公众说公众是对的,而女人说女人是对的。
因此,对于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来说,最好是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如赌博、家庭暴力、婚外情、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证据来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当然,我国很多当事人在实践中无法出示类似的证据,因此争取诉讼调解也是非常重要的。该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大多通过调解解决,不仅实现了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也节省了双方的时间。当然,如果调解失败,一旦法院决定不批准离婚,双方只能在6个月后提出离婚。对于第二次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婚姻可以顺利解除。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