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者的诉讼。双方都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满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
论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是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一名军人是文职人员的,由被告人住所地或者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在中国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结婚地法院必须有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结婚地或一方在中国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驳回在境外结婚居住的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中国境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名中国公民生活在国外,另一名生活在中国。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外国当事人向住所地国家法院提起诉讼,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被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