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的要求是提出离婚诉讼的人必须满足的要求。不符合这些基本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必须由一方提起,其他第三人不得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的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4.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起诉状应当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情况及相关证据;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股票、债券等。);
不及物动词原告应提交能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法律关系的夫妻关系或婚姻关系证明;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原被告人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有必要请人参加诉讼的,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原被告人必须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没有人可以代理。
关于离婚诉讼的两项特别规定。103010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该军人的同意,但该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有关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必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证明。103010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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