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诉讼离婚的条件怎么走

离婚的条件主要规定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解释中还有一些情况,可以概括为:有些属于一方过错,如重婚、非法同居;有的是违背婚姻目的的,比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属于夫妻关系根本没有建立的情况,比如草率结婚;有的成为夫妻关系破裂的诱因,如虐待、遗弃或赌博等不良嗜好;而另一些则是婚姻不和谐的事实,比如夫妻长期分居。

离婚诉讼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案件的其中一种。那么,提起民事诉讼最基本的条件有哪些呢?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表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已经真正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认定是否准许离婚的原则界限。

[page]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条件[/page]

除了感情破裂的合法事由外,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在程序方面还需具备一定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其他第三人不得作为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的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4.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起诉状应当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情况及相关证据;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提交能证明原告与被告法律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此外,除上述条件外,我国《婚姻法》还对离婚诉讼作出了两项特别规定,即现役军人的配偶必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在怀孕、分娩、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34,010,30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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