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高和妻子经父母介绍认识。他们恋爱五年后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2005年8月,陈骁在一场车祸中受伤。经抢救,生命保住了,但高位截瘫,颈部以下不能活动,构成一级伤残。出院后,高对妻子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他说他工作太忙,没有时间照顾他的妻子。他婆婆心疼女儿,就把女儿接回家照顾。但高对此似乎并不领情,经常埋怨丈母娘没有照顾好。2008年1月15日,高起诉至鼓楼法院要求离婚,理由是无法理解婆婆照顾妻子的方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然后高切断了妻子所有的经济来源,不再给她一分钱。无奈之下,去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高支付抚养费。经调解,高某答应每月支付1000元。但是他对给钱的态度很消极,经常不给。只有丈母娘要的时候,他才会勉强给钱。于是今年2月,高再次起诉离婚,称妻子经常找他要生活费,败坏了自己的名声。现在自己名誉受损,夫妻感情破裂,强烈要求离婚。
庭审中,高某认为在上一次离婚诉讼裁定不准离婚后,应珍惜机会,但她竟然诉至法院要求抚养,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夫妻关系破裂。对此,本院认为,自起诉高索要赡养费后,双方无任何联系,矛盾激化。然而,高起诉离婚前,要求赡养费后。结合陈骁的生理状况,他的行为应该完全可以理解。最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高有义务照顾妻子的生活。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