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株洲哪个法院可以办起诉离婚
1.对被监禁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被宣布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另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军人是非文职军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的通知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可以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离婚条件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的婚姻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关系,难以治愈的。
7.婚前不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困难。
8.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夫妻生活期间一方患有精神病,长期无法治愈的。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2.经调解不准离婚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且无新情况、新理由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的。
以上是了解株洲哪个法院可以起诉离婚的相关规定。在准备离婚前,当事人要判断是否存在上述拒绝情形,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争取第二次左右。民法典草案还规定,夫妻离婚应当有一个冷静期,届时离婚纠纷将得到更审慎的处理。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