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分担责任。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数额。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2、打离婚官司要交多少离婚诉讼费?
离婚诉讼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由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在作出立案决定时,会告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将按照“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双方承担诉讼费的比例。原告在交纳诉讼费后撤诉的,人民法院只退还50%的诉讼费。
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家庭财产案件的收费,按照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需要5万元,按4%征收,即目标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按3%征收,即目标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按2%征收,即目标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按1.5征收,即目标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超过100万元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3、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提前还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提前还款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仍未缴纳,或者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未预交诉讼费的,起诉自动撤回。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