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1.离婚诉讼中隐匿或转移房产的方式及对策。

1.隐瞒拥有房产的信息。

有些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遇到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又私自购买了一套房产,而对方却拿不出来。离婚时,双方从未提及另一处房产,该房产自然不计入共同财产分割

对策:由于购买手续和周期较长,夫妻双方平时相处时,难免会有买家露出一些购买的痕迹。所以,如果一方的遮遮掩掩或异常行为导致对方对另一方房产产生怀疑,另一方要注意查找一方的车票或存款记录,看是否有一段时间的大额付款,以及向房地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

手续费:一般来说,以对方自身的实力和能力,很难完成上述调查。因此,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

2.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如果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可能存在一方擅自将房产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提取或转移现金的可能。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并不是很高明的做法。因为交易过程和交易对象,在房产交易中心就可以知道整个线索过程。但仍有一方采取的目的是拿走现金后以消费的理由蒙混过关。不能说这是一种笨拙但依然有效的转移方法。

对策:一般来说,另一方离婚时,会发现一方擅自转移所有权的事实。所以你要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时间和交易对象。确定交易时间的目的是为了收集证据,停止为一方可能提出的卖钱已经用尽的理由辩护。确定交易对象,要看交易对方是否有恶意,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的物权是共有财产的事实。

3.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但自己是实际房产的所有人。等到离婚后,再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这种方法最“高超”,成本也最高,因为要交更多的交易契税。一般适用于夫妻关系长期不和,离婚不可避免,一方收入比较丰厚的情况。

如何处理:突破口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所谓的产权人有没有可能揭露真相?由于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房产,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弟姐妹的名义购买。所以,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弟姐妹拥有巨额财产,就可能存在这种情况。 第二,从交易时间上,查出资线索。根据购房款的支付时间,回忆一方在此期间是否有重大财务支出或异常情况。有条件的话,还应该查一方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如果确定的话,还可以去查一下闯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的来源,或许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都记在一人名下。

面对难得的买房机会,双方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出资买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聪明”的一方以“贷款不方便”、“未取得结婚证无共同房屋”为借口,将房产放在自己名下,但在面临离婚时,却否认了共同出资的事实。

如何处理:一是注意查看出资汇款的银行记录或信用卡记录,以证明出资事实; 第二,记得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和对方达成出资协议。

二。银行存款、股权转让、隐匿处理及对策。

(1)普通银行隐藏存款

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和律师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解决隐性存款相对复杂和困难。一般来说,夫妻在平时生活中,要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收据,掌握对方存款的信息,尤其是银行和资金账户。

从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当事人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请查询一般没有问题。 (2)只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会受理申请,查询的力度也无法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还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不知道银行账号,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2.把你名下的存款取出来,然后化为乌有。在对方明知有存款及存款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擅自以现金形式提取存款,口头声称钱已用于日常开支,实际存为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存为银行。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不受理侦查案件以外的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当一方主张取出的钱全部用于生活费用进行争辩时,可以考虑如下: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的长短决定了消费金额和取出的动机。二是取出的存款量,巨额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耗尽。 第三,利用一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费和相关证据进行反驳和辩护。 第四,收集和整理其他相关事实和证据。比如最近的家庭支出,对方资金的流动性。一般来说,法院处理财产是根据实际数额而不是理论数额。在不证明现有财产数额的情况下,仅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额,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股票市场常见的资金隐匿问题及防范。

1.隐藏股票交易信息。不要透露对方股票交易的股东代码或基金号,或者证券公司。2.把股市的股票卖了之后,提现,取出来,转移,藏起来。因为炒股需要在银行开户,隐瞒股票资金转账和隐瞒银行存款有相似之处,可以参照银行存款遇到的问题处理。

三。隐匿公司、企业股份的方式及对策。

离婚时,分割,另一方分得的公司或企业的财产,也是离婚协商和离婚案件审理的重点。因为公司、企业的股东名册可以在工商登记机关查询,隐瞒财产的手段仅限于以他人名义入股,自己做匿名股东。至于公司、企业的财产分割,主要问题是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导致做假账。即使资产经过法院审计,结果也往往是“高值低评”。企业财产处置比较复杂,一般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处理比较合适。

其他夫妻共同财产隐藏的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由于处于“冷战”或“交火”时期,受离婚困扰的双方很难像正常夫妻一样在家里和睦相处。因此,超过三成的夫妻选择分居,即使因条件限制仍“留守”在一个房间,但“家”的概念只是一个“旅馆”或一个发泄愤怒的地方。当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序时,一方会把家里值钱的东西,比如冰箱、电视等大件消费品,转移到“娘家”或者其他地方,或者否认有一些共同财产。

处理策略:一是注意收集保存家具电器的购买发票; 第二,如果你预感到对方可能有转移和隐藏的可能,请两个朋友到你家,用摄像机拍下你的家电,然后请你的朋友到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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