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离婚法院不予受理,起诉离婚不予立案

2.经调解不准离婚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且无新情况、新理由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的。

离婚诉讼中的注意事项

一、诉讼离婚有一个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也必须落实法律规定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判决是否准许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在纠纷解决中起主导作用。它审查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是否准予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裁量。它可以依法决定准予离婚或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书、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北京起诉离婚法院如何分配夫妻财产?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 深圳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夫妻长期感情不和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同居者分割财产流程图,同居关系如何分财产
  • 同居期间购买房产分手后如何分割,同居关系的房产分割
  • 离婚股权分割与结婚登记时间有关系吗知乎,婚前设立的公司离婚时股权分割
  • 深圳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夫妻长期感情不和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 深圳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深圳离婚判决书
  • 深圳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男女感情破裂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