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费由谁来承担
二、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一)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提前还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提前还款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仍未缴纳,或者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未预交诉讼费的,起诉自动撤回。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一般民事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三、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应该起诉哪个法院?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情况下,以“原告是被告”为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被追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3)被告被劳动教养的;
(4)被告被监禁。
(5)配偶是军人(非文职),本人不是军人的,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配偶是文职军人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法网边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离婚案件的诉讼费需要按标准交纳,应由双方承担。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Finder。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