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去法院起诉离婚。我收到传票后,为了不在法庭上和老公吵架,委托了律师参与诉讼。我本来不打算出庭,但法官告诉我,我必须亲自出庭。请问只能委托律师出庭吗?
中国法律网律师:
离婚是依法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行为,会导致双方身份关系的变化,需要当事人当面表示意见。而且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调解”后能否“解决”,还得当事人自己说了才算数。正因为如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双方都必须亲自出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不到庭,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家庭财产的具体情况会比较困难。因此,《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示意志的以外,我仍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规定一直被认为是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出庭的立法特别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出庭,也可以由法院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失踪、无民事行为能力、严重疾病等。这种情况下,你不想出庭,怕和老公吵架,不属于上面说的“特殊情况”。因此,你应该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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