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法院电话说老婆起诉离婚。今天法院打电话说要确定我的住址,说是看是不是在他们辖区内,因为我的身份证登记在他们区。你对这场诉讼有什么看法?现在应该注意什么?
湖北王建峰律师回复: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是对方的权利和自由。如果不同意离婚,又不能判决离婚原因,法院不会第一次判决离婚,但对方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建议委托律师及时介入案件,核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以及女方过错的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知识关联: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权规定:
103010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