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住所。”第五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被追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的情况除外。”
至于当事人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管辖是指法院系统内部各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不同级别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划分是等级管辖的问题,同级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划分是属地管辖的问题。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首先要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然后再确定其地域管辖。
(1)离婚案件的级别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其他情形的离婚案件。
(2)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适用一般属地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指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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