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收集无性婚姻的相关证据。如果夫妻一方有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使他们不能发生性行为,他们应该首先得到积极的治疗。如治疗无效,另一方应保留相关病历。防止诉讼举证难。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当对方否认没有夫妻生活时,负责举证的一方就很难获得有力的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不举证的责任。
2.无性婚姻诉讼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无性婚姻诉讼一般涉及一方或双方患有不能发生性行为的身体或精神疾病、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发生不正常关系、部分当事人有同性恋等机密的个人隐私。如果公开审判,隐私将被公开。建议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在开庭前申请不公开。
《婚姻法》规定夫妻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合作既是权利义务的主体,又是不可或缺的。源于配偶的同居权,是指结婚后,男女双方以配偶身份享有与对方在同一住所共同生活的权利,而另一方负有与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睡眠、互助等权利。
一方无故拒绝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甚至可以视为一种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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