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婚起诉离婚什么手续
(1)在开头陈述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他们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和住所;
(2)陈述权利要求;
(3)写出事实和理由,概括双方何时结婚、生孩子、因何原因离婚。
(4)证人的姓名和日期。
离婚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如果口头当庭起诉,法院会做笔录,需要公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这里所说的证据主要是指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财产证据,包括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带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副本2份,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双方住所地住所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法院提起诉讼,在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4.立案庭应当审查是否受理离婚案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5.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证据等材料送达对方。法院安排听证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6.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以在开庭前组织调解,或者在开庭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民事调解书。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就继续开庭。
7.开庭期间,双方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由法院决定是否准予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等作出判决。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这时候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或者不离婚。一般第一次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离婚。
二、离婚诉讼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个阶段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决定,予以立案。否则,将退回原告的文件和资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复;
2.被告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在十五日内未答辩的,人民法院将照常审理并作出判决。
被告因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由人民法院院长作出延期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体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
1.起草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对方;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7.法院审理: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双方必须到庭,特殊原因不能到庭的,须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将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获得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离婚诉讼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初婚需要写离婚起诉状,准备好诉讼需要的证据,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双方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起诉。以上是关于初婚起诉离婚程序的知识。如果你什么都不知道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Finder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