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生效前有三个必要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的,法院作出受理决定,予以立案,否则,退回原告的文件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的答辩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复;
2.被告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在十五日内未答辩的,人民法院将照常审理并作出判决。
被告因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由人民法院院长作出延期决定。
第三,审判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体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
1.法院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成功,诉讼结束);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终结,如不服法院判决(调解),可在收到判决(调解)之日起十五(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调解)生效。如果当事人不服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子女抚养的有关问题申请再审。
来源:中国婚姻家庭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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