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诉讼离婚时长需要多久
二、涉外离婚的起诉流程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如何向涉外婚姻中的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第一种方式,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送达;二是通过外交途径传递; 第三种是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第四种方式是送达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为接受送达文书的诉讼代理人; 第五种方式是送达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理人; 第六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送达回证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未被退回的,视为送达期限届满。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后送达,视为送达。
3.收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被告有至少30天的抗辩期。在此期间,被告可以书面或在法庭上进行辩护。
4.法院缺席审理案件,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也应当公告送达,期限为6个月。
5.如果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居住在国外的一方上诉期限为30天,居住在国内的一方仍为15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享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诉讼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适用对等原则。
三、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如果外国当事人可以在中国参加诉讼,可以直接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我也要参加诉讼:如果外国当事人不能在中国参加诉讼,应当在中国指定委托代理人,授权方式应当是特别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及相关资料应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再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外国一方是在中国起诉离婚的原告的,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中国当事人作为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的,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外国当事人居住在境外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关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应当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一方可以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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