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诉讼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证件、户口簿、身份证;
2.涉及事实婚姻的,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被告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果涉及,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的,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相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有行为或者配偶与他人共同生活的,应当提交与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出生证、户籍证明、照片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因重婚、有配偶者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一方抚养子女合适的证据。
1.子女户口本、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当提交工资单或者其他合法收入证明,或者住所证明;
3.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申请法院调查的,提交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证明自己有股票,申请法院调查的,提交开户券商名称、股东代码、资金账号;有车辆的,提交行驶证和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当提交公司工商登记、出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收据外,还须有相关证据支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等相关证据。
5.有具体索赔金额的,应当提交索赔金额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