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均被监禁,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者的诉讼。
二、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军人是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认为会由军队内部法院,也就是军事法院来处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或双方是军人,都由地方法院审理,军事法院无权处理。
三、起诉离婚管辖法院
离婚是夫妻之间就离婚及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等发生较大争议时采取的方式。离婚的第一步是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但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住所地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如以下情况:
1.对被监禁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被宣布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以上是关于双方都坐牢的情况下,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原则上是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监禁地法院管辖。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法网律师。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