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事件中财产少不多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时,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他方工作等负有多项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应予补偿。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过失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应为分割,虽然不存在有过失一方应当减少或者不分清的规定,但无过错一方应当向无过错一方赔偿损失当然,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并不意味着法律禁止或干涉。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需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你的另一半有“和她同居”的情况,你可以主张赔偿损失,但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收集证据,所以法院很难支持。
要是有证据就好了,如果对方只是在网上和别的女人说些热话,发生了偶然的事情,这和法律规定的“和她同居”是不一致的。 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是指长期稳定共同居住。 )
你丈夫背对着你把钱交给其他女人。 小额的话暂且不论,大额的话可以主张赠与无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擅自处置夫妻共有财产的,你可以向法院主张赠与无效。 但是,对方出于善意有偿取得的情况除外。
对离婚案件中的过失一方,可以实行减分或者没有区别的政策。 离婚案件中的过失一方是指在婚姻存续关系中掩盖双方共同财产。
转移等恶劣情况一经发现,按财产分割时由法院执行或不加区别。 如果在离婚案件判决后被发现,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