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都和外国人结婚了,生活一段时间后,发现彼此的文化差异太大,生活也不和谐,于是选择离婚。 此时,通过诉讼结束婚姻关系时,需要知道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以下,找律师编辑详细回答。
一、涉外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对涉外离婚案件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中对涉外民事案件单独作为一篇进行了特殊规定。 我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如下。
(一)一般原则---原告关于被告原则
我国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原告关于被告执行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涉外离婚案件,由于婚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双方当事人在境内有住所的,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也适用原告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特殊原则
除一般原则外,还有一些特殊原则的规定。
1、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这一规定,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土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土内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2 )在国内结婚并在国外定居,提起离婚诉讼对我国法院仍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人民法院以离婚诉讼应当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境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在国外结婚并在国外定居,提起离婚诉讼对我国法院仍有管辖权。
在国外结婚、在国外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的人民法院,以离婚诉讼应当由国籍所有国的人民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境内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境内,无论哪个方向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境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境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境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被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 )港澳台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办理。
二、涉外离婚的方式是什么
(一)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用法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涉外诉讼离婚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法律文书送达、审理期限(期限)证据要求区别于国内普通离婚诉讼,涉外离婚诉讼的各个步骤和相关材料要求严格。 具体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我国原则上的规定,还是坚持原告对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但如果情况特殊,只能进行特别处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