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如何分割夫妻共有的股权纠纷

投资公司的时候,很有可能是以夫妻名义出资的,这种情况下,公司里的股票当然归夫妻共同所有。 当然,如果日后夫妻离婚,这部分财产在分割中,离婚纠纷案件如何是分割夫妻共有的股份呢? 下面一起理解吧。

一.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本质

离婚时夫妻对共有股份的分割,除双方协商继续持有股份,另一方支付相应对价等例外,将导致有限公司股东数量的变化和股东持股份额的变化。 即使公司其他股东购买所持股东的所有权,或者未持有人通过协商调解或判决获得一定比例的所有权成为公司股东,也将原股东的所有权或者部分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因此,离婚夫妻对夫妻共有股份的分割实质上是股份转让。

二.夫妻股权分割的限制

夫妻所有权http//1008.cn/既然实质上是所有权转让,所有权http//1008.cn/就一定受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限制。 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强的人性。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也体现了有限公司的人性特征。 例如,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条款一方面保护股东有权自由退股,另一方面对股东退股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其目的是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性。 夫妻共享股份的分割可能导致持股方退出或无持股方加入,或者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这在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性中是不希望看到的。 因此,必须遵守夫妻共有股份的分割公司法关于股份对外转让的一般规定。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 同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分割的操作程序

我国公司法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则时,实行的是意思自治原则。 因此,对夫妻共有股份进行分割时,法官应首先审查有限公司章程,调查其他股东。 在这种情况下,第一,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遵循公司法关于股权对外转让的一般规定。 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内容应包括转让的份额和价格等。 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按照规定和约定办理;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可以按照股权数量,将其按一定比例在夫妻之间分配。 第二,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办理。 例如,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则该约定直接对抗未持有方当事人。 非持股一方当事人不得就此条款抗辩,仅就股份价值分割

1、协商一致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以一方名义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进行分割的,夫妻双方协商将部分或者全部股份转让给股东配偶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可以就共有股权部分的http(//1008.cn/)协商处理。 双方协商确定股票价值,股东方可以向配偶支付相应的折扣。 这样处理的过程比较简单,也比不上股东资格变动的问题。 另一种协商处理方式是夫妻就股权分配达成一致后,夫妻共同约定股权相应的价值,将夫妻双方的约定和股权价值告知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同意后,股东的配偶通过股权转让手续和股东资格变更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的,由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夫妻双方或任何一方对股权转让所得款项进行分割或补偿。

2、协商不一致的

确定股权价值可以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竞价作为参考数据。

价值确定后,按顺序确定股权。 首先是夫妻中股东方优先的原则,其次是其他股东,然后是股东配偶。 将所有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但要考虑夫妻能否补偿其他财产。 只有所有权或其他财产的价值远小于所有权难以补偿的,只按此价格转让所有权。

根据上述股权价值由法院直接征集其他股东的意见,并将拟转让的股权份额、股权价值、恢复期限送达其他股东。 购买价款为财产分割,确定不购买的直接股东配偶取得股东身份。

大多数是围绕财产分割、债务负担、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的,根据问题的不同,在实际处理时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是夫妻共享股份的分割,除了《公司法》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公司内部股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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