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意思

毕竟是父母,即使离婚,两者最关心的也许是把孩子的监护权交给谁比较合适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大多数离婚的父母都认为自己是最合适的候选人,争论不断最后只能请法院法官决定。 那么,离婚孩子的监护权判决标准是什么呢?

一.离婚子女监护权判决标准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离婚后,父母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要和哺乳期的母亲一起抚养。 哺乳期后的孩子,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 )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抚养归属问题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 .哺乳期儿童

在实际生活中,婴幼儿的哺乳期因人而异,但由于《子女抚养意见》年规定“2岁以下儿童一般与母亲共同生活”,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哺乳期儿童”理解为2岁以下婴幼儿。 父母离婚的,哺乳期的子女一般与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一起生活:

母亲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应该与其生活在一起。

母亲有抚养条件也不履行抚养义务,但父亲要求孩子服从其生活的。

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确实不能和妈妈一起生活。 母亲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抚养的;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方便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双方商定,2岁以下儿童与父亲一起生活,不应对儿童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2 .哺乳期后的儿童

也就是说,2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 该年龄段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议无效,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权益、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进行判决。 在实践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双方均要求子女服从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接受不孕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随着孩子生活时间的延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如果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 子女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但另一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要求子女共同生活,但要求子女单独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子女应当由父亲抚养

)3)考虑孩子的意见。 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一定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一起或者与母亲一起生活发生纠纷时,应当考虑其子女的意见

)4)协议是轮流直接抚养孩子。 未成年人除父母直接抚养外,还可以考虑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子女抚养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许可。

离婚时夫妻双方直接拒绝抚养或者争夺子女的,依照《子女抚养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裁定先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主编表示,父母坚决要求孩子的监护权,但他并不认为对孩子来说,父母离婚意味着他必须与一方分开。 为了避免父母离婚后孩子受到太大影响,法院一般以如何最好地对待孩子为原则做出判决。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北京起诉离婚法院如何分配夫妻财产?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 深圳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夫妻长期感情不和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同居者分割财产流程图,同居关系如何分财产
  • 同居期间购买房产分手后如何分割,同居关系的房产分割
  • 离婚股权分割与结婚登记时间有关系吗知乎,婚前设立的公司离婚时股权分割
  • 深圳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夫妻长期感情不和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 深圳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深圳离婚判决书
  • 深圳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男女感情破裂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