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哪一个民事主体,夫妻关系不好,且不能以协议方式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债务或者子女监护权的归属协议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对男性来说,妻子起诉离婚时该怎么办?
一、妻子起诉离婚时怎么办?
呼吁离婚是一方不同意时的无奈之举。 如果男人不想离婚,妻子起诉离婚怎么办? 往下看,可能就知道该怎么办了。
夫妻关系不好时,妇女有权起诉离婚。 不过,如果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地步,法院一般不会作出离婚的判决。
所以,如果男人也想离婚的话,他们认为夫妻不能再生活在一起了。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建议男方积极应诉。
但是,如果男性不同意离婚的话,就有必要积极寻找夫妻间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的证据。 是夫妇有可能生活在一起的证据。 或者是及时与妻子沟通,唤起妻子对美好过去的回忆。 知道这一点,也可以合情合理地建议妻子放弃诉讼离婚。 这样也可以避免给孩子的心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违法行为
首先,必须有违法行为。 有配偶一方行使了受婚姻法限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 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夫妻一方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之一,导致离婚的,有权无过错赔偿损失。
)二)损害后果
损害结果的产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 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一事实表现为离婚这一结果。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只有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而离婚的,才能要求赔偿。 如果没有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实质性损害,也不能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四种,损害不同,简述如下。
重婚的情况。 当然,不难想象重婚行为会导致重婚一方配偶对方的精神痛苦。 《婚姻法》第46条将重婚的状况置于第一种状况。 因重婚离婚,重婚一方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配偶另一方可以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重婚一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主编对此认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因重婚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该赔偿不以重婚方是否受到处罚为条件。 一方因重婚给对方造成较大精神损害,另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请在掌握正确证据的情况下,确认夫妻感情破裂。 否则,就不能告别了。 因此,对于男性来说,如果遇到妻子提出离婚,但自己不想离婚,就用感情不破裂的方式表达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