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银行财产如何办理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 )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反映在《婚姻法》各项法律规范中,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http//1008.cn/上,是夫妻平等享有http//1008.cn/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适当地给予妇女更多的好处,也可以将财产种类即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例如住房分配给妇女。 毕竟,由于习惯势力、传统因素影响下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离婚后的一般女性在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弱于男性,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 此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得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http。 //1008.cn/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不应当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的,对需要该生产资料并应当尽可能分给能够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的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的,物不可分割物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作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配人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根据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http//1008.cn/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他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http//1008.cn/,以http//1008.cn/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的本质要求,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离婚时对方如何隐瞒银行存款?
1、瞒天过海,隐瞒存款事实,隐瞒储蓄账户
常见的情况是取出平时积累的资金或工资卡上的资金,保存到其他银行账户。 离婚时,将剩下的少量工资卡提交到法院,声称剩下的钱已经用于家庭生活费。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个部门有权查询银行存款,当事人和律师无权查询银行存款。 因此,关于秘密存款的解决,比较复杂,难度也较大。 一般来说,夫妻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证,掌握对方储存的信息,特别是开户银行和资金账号。
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和账号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查询,一般都没有问题。
)只知道开户,不知道账号的,理论上可以查询,但不能保证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 法院不予查询的,应当以其他方式解决。
)3)既不知道银行账号,也不知道开户银行,法院无法调查。
2、偷梁换柱,提取自己名下的存款,然后人间蒸发。
如果夫妻结婚后仍有一定的积蓄,婚后双方的收入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包括双方的工资、经营所得收益、继承财产等,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也将双方的共同财产平均为分割,则存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