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股权分割问题探析

夫妻之间婚后拥有的都是共同的财产,在此之前不属于。 这里有一个问题,我们夫妻面对的是股票的分割,夫妻股票的分割是否会进行评估呢? 今天找了律师网整理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夫妻股权分割是否评估

在股权转让中,评估不是一个必要的步骤。 转让双方可以将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也可以不评估,由双方直接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所以夫妻股权分割无需评估。 夫妻所有权http//1008.cn/小时公司所有权http//1008.cn/方法如下:

二、夫妻二人持股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作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如果是分割,则应分得股份。

2、夫妻二人欲继续持股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不愿一人持股的,将股票价格减半补偿给不愿持股的一方,将公司改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股东加入。

4、夫妻双方都不愿继续经营的,可以拍卖或清算公司资产,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资产,注销公司。

三、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1、夫妻间直接转让股份

双方同意将出资额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夫妻对出资额的转让部分和转让价格等达成协议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其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按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或者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作价补偿,股权不在夫妻间转移

有配偶的一方将原本属于另一方的股票折价后,以货币形式补偿另一方。

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与公司所有净资产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算,对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 3、夫妻协商一致时,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支付一半评估费用。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法院对这部分共同财产应给予分割

3、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的,作为隐藏股东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以第三人名义出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为隐名实际股东且与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四.出资比例不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承诺

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设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 夫妻之间股权比例的设定往往具有随意性,只是形式上的约定,并不能反映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实际分配。 除非夫妻另有书面约定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由于感情纠纷、自有资金等各种原因,很多夫妻在进行股票的分割时,往往各执一词,根据对方的意愿进行股票的分割,直到后来因此,需要这方面帮助的人请联系律师网的律师。 我们会为你提供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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