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开庭了对方没来怎么办

在实践中,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非常常见。 一方面是法律意识的普及,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诉讼解决自己的诉求,另一方面是通过诉讼的方式,使结果更加公正客观。 那么,如果离婚开庭对象没来怎么办? 全法通小编为您介绍。

一、起诉离婚开庭对方没来怎么办?

1、法院以公告形式通知对方,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发布公告通知被告。

2、公告期满,被告未到庭的,视为送达。 届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已收到法庭传单,开庭时不到庭,且无正当理由和书面请求的,法庭仍可缺席判决。

二、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判决书义务:

一方拒不履行应支付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的执行首先是为了不预先付费。 问题是房屋货款的支付执行。 往往,不是一方得不到钱,而是不想要钱。

因此,必须以其他方式向履行义务的一方施加压力。 例如,申请扣押分配给法院的不动产并限制权利的行使会促使义务人履行债务。 此外,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工资收入等。

三、双方都需要房子吗?

家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判决。

(一)孩子由谁抚养? 一般来说,孩子由谁抚养,房子由谁判断的可能性很高

(二)照顾无过错方。 例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 也就是说,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者有其他重大过失的,考虑到无过错人的利益,法院将酌情考虑无过错人的权益。

(三)双方条件相同,无子女的,法院也可以通过投标方式解决住房归属。 也就是说,将住宅判给投标额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收取折扣金。

四、离婚诉讼费如何支付?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由原告提前支付。 提前提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提前提交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除。 原告在预付期限内未预付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重新通知后仍不预付,或者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未经人民法院批准仍不预付的,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对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 双方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但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承担诉讼费用。

综上,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另一方在开庭期间未如期出庭的,法院很可能作出缺席判决,以有利于原告的方式进行审判,对被告不利。 以上就是全法通小编为你整理的起诉离婚开庭对象没来怎么办的内容。 如果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全法通律师。 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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