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没有分割多少年有效

离婚后的财产多长时间有效?

如果离婚时没有http//1008.cn/财产或认为http//1008.cn/不均,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

但协议离婚中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不适用“两年”时效规定,而是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规定“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离婚应当适用“男女双方协商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http//1008.cn/问题发生反感,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http//1008.cn/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含义

协议离婚中财产http//1008.cn/协议(以下简称财产http//1008.cn/协议)涉及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达成的财产http//1008.cn/的条款或协议离婚导致财产http//108.cn /协议

离婚财产http//1008.cn/图离婚财产http//1008.cn/协议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殊性

3、解除婚姻关系效力的先行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这项法律的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肯定,表明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受法律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实际上开始履行。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相应地也体现在两个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肯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 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关于履行的规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这一点与诉讼离婚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的财产处理内容也是当事人协议的结果,但该协议是在法官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因此调解书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 而与财产http//1008.cn/协议不同,法律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http//1008.cn/协议内容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 因未经司法审查,在履行财产分割协议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像其他合同一样,先接受正当性审查。 其合法性得到确认的,裁判文书制作完成后可以申请执行。

因此,财产分割协议达成后在离婚诉讼中不得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两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中不得互通或混淆。 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于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所有环节。 在财产http//1008.cn/协议中,一方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http//1008.cn/的名义给予对方。 (对此,诉讼离婚中只处理http(//1008.cn/夫妇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只能以其他理由处理。 请参阅。 协议承担离婚中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用于协议离婚环节,不能独立于协议离婚,不能用于诉讼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效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以下简称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宗旨是诉讼离婚,司法解释1的第31条规定为:“01030300 但协议离婚中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不适用“两年”时效规定,而是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规定“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离婚应当适用“男女双方协商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http//1008.cn/问题发生反感,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http//1008.cn/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五大好处

)1)体现夫妻爱

当然,婚内财产协议可以最有效地承载婚前海誓山盟。 婚内财产协议为合伙人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表达方式,方法是如何遵守对一方另一方的关怀和照顾承诺。 良好的婚内财产协议就像给车辆上了包括各种附加险在内的全险,可以为搭乘者解除各种各样的担忧。

)2)体现个人价值

对于享受夫妻生活乐趣、追求个性独立、品味人生价值的人来说,婚内财产协议也能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务分担补偿

如何全力以赴家庭,消除结局一无所获的担忧,婚内财产协议无疑可以担当这一角色。 聪明人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会要求在婚内财产归属中体现家务劳动的回报。

)4)财产http(//1008.cn/便利

虽说离婚是所有伴侣最不想面对的结局,但与其事后脸红却无法达成共识,不如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 如果考虑了所有最坏的结局,婚姻中的各种支付就有了保障。

)5)减少决策纠纷

有人说,婚姻实际上是男女双方争夺家庭主导权的拉锯战,事先协商好各种决定,显然可以大大减少未来的纠纷。

财产分割协议的三个徒劳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合伙人在约定财产时,会考虑到未来孩子的育儿问题,约定某部分财产归孩子所有。 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出了这种财产的承诺,但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管理。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看,赠与没有得到履行。 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是无效的。 在实践中,这种无效的承诺屡见不鲜,争议颇多,当然都是以无效认定结束的。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变更产权

一方承诺婚后共有名义上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但实际上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赠与未完成的行为。 如果最终发生争议,同样无法确认。

)3)谁提出离婚的,谁也没有财产吗

“谁提离婚,谁就净身出户”,这是婚姻财产协议中的一句恩爱信诺,双方都打消了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经营婚姻。 实际上,这类承诺被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往往被认为无效。

财产分割协议的三种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豁免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天职,不得因任何理由免除。 笔者在实践中要求代理婚约内财产协议时,往往要求不要孩子,有孩子的要承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 这样的承诺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 但约定全额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方经济困难,不能独自承担子女抚养费的,另一方明显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方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约定由本人承担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 但是,这种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否则,债权人可以让夫妇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3)夫妻抚恤义务的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费。 对于家庭生活的支出,有些是不可预见的,如果协议没有约定,显然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 更需要注意的是,各自的财产是各自的,并不免除夫妻抚恤义务,一方生病等需要救治的,另一方应当积极承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在理论上并不复杂,夫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认定很重要。 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应当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特殊情况有约定的,夫妻之间有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协议分割认定标准虽然看似清晰,但实践中争议颇多,容易产生歧义,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综合以上情况,如果离婚后仍无财产,作为被害人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的再http,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法院才能进行再受理。 因此,要好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把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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