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土地怎么分配给孩子

我国实行的土地承包制度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制度,以家庭为承包主体单位,家庭成员有承包土地使用的产权。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第2款,夫妻关系合法期间取得的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享有分割但实际上,由于我国土地承包性质和方式的特殊性,离婚时具体如何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

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或者领取经营权证的是结婚后且以一方名义的,分为两种情况。

一、双方结婚后在当地组织生产,或者居住在当地区域内,或者与当地存在利益责任关系的,如出租土地收取租金,有使用该土地的资格。 如果此时离婚,根据民法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的原理,对土地进行分割。 土地为http//1008.cn/后,如果经济价值没有损失,则考虑离婚后老人的赡养、子女抚养和当事人双方的身体状况、谋生能力等多种因素,按夫妻各自及其所需抚养家庭的份额计算http//1008.cn 妻子一方作为无需照顾的家庭成员的土地分割后经济价值受损的,土地归夫妻任何一方所有,所有一方可以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丈夫有土地经营权,丈夫需要给予妻子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二,丈夫或妻子一方为城市居民的,离婚时土地经营权归非城市居民一方所有。 例如,如果丈夫是城市居民,妻子不是城市居民,则土地经营权归妻子所有。

夫妻一方婚前有土地经营权的,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另一方婚后迁入户籍的,根据迁入后土地面积有无增加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土地的地方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方式进行土地承包划分的,也就是说土地面积不随迁入户籍人数的增加而增加,婚后迁入户籍的一方对土地面积的增加没有贡献。 在这种情况下,与离婚当事人是否在该土地组织生产,或者是否居住在该土地区域内,或者与该土地是否存在利益责任关系无关,这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假设丈夫有土地经营权,妻子婚后迁入户籍,离婚后将部分土地经营权分给妻子,丈夫可以经营的土地面积就会减少,变得不公平,影响农村稳定。

)二)另一方结婚后,迁移户口的村集体采取“大稳小调”方式进行土地承包划分的,即把村里多出来的土地妥善分配给该户,有可开垦的土地或他人归还的承包地,婚后迁移户口的一方对增加土地面积有一定贡献

二、另一方户籍未转移的,其不在该土地组织生产或不在该土地区域内居住,或与该土地无利益责任关系,无资格获得分割土地经营权。 离婚时,当事人实际拥有耕地,要获得分割,还必须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否则,没有分割土地经营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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