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离婚诉讼管辖权该怎么确定的

夫妻起诉离婚时,需要在此时确定管辖法院。 说起来,并不是所有的法院对你的离婚案件都有管辖权。 如果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错了,案件就不再受理,当然最终也就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那么,最新的离婚诉讼管辖权该如何确定呢? 请一起理解以下内容。

一、最新离婚诉讼管辖权应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离婚案件是一般民事案件,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向被告住所地,即公民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离开其居住地至起诉,已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者在某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该地为其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向该公民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公民离开其居住地被起诉前已连续在外居住一年以上,除在外住院就医外,无居住地,即无处居住一年以上。 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户籍迁移后,虽未落户,但提起离婚诉讼的,该公民有居住地的,应当向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无居住地,户籍迁移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户口迁移一年以上的,应当向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公民被注销城市户口,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原告住所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原告也被注销城市户口的,也应当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公民被劳动教养或者监禁,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原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原告常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原告也被劳动教养或者监禁的,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监禁一年以上的,应当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被告受劳动教养或者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应当向劳动教养或者监狱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

公民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原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原告常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公民是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军人是非文职军人的,应当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军人是文职军人的,一般向文职军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非军人一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非军人一方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向其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诉讼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二、离婚时要注意什么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2、从法律角度看,夫妻共同财产为各半分割,一方有过错不分得。

3、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有关财产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避免提出离婚申请后解决遣返问题的麻烦,离婚协议书建议由律师代为起草和审核。

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之一,在具体管辖、审理期限上当然也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操作。 一般来说,诉讼离婚时,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否则,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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