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是法院的判决。 原告和被告中任何一方有异议的话,结果能上诉吗?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作出了答复。 结果是肯定的,不能上诉。 其根据如下。 第九条规定,经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不得通过调解改变婚姻效力。 也就是说,婚姻效力审理符合一审终审制,法院认真审查后认为婚姻无效,判决后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提起诉讼也不受理。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180条也明确表示,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中,不得再次申请上诉。 婚姻无效,不能上诉,但婚姻判决的其他相关部分可以上诉。
家庭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如有异议,先协调,双方能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确认。 如果双方或任何一方对法院关于家庭财产分割和子女由谁抚养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如果法院受理,可以重新审理。
婚姻的无效可以理解为法律上的无效,不一定要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布此事。 婚姻无效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婚姻的近亲属、未满法定年龄的、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疾病的,婚姻任何一方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发现婚姻无效,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也可以由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有权收回结婚证。
综上,人民法院判决的无效婚姻不可上诉,宣告无效婚姻的方式有多种选择,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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